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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京市“感动社会商务年度人物”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5 点击次数:12585

各区商务局、粮食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商务企业: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推进商务窗口行业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商务职工见贤思齐,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商务窗口行业开展“最美商务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成立“最美商务人”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及相关单位组成。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工会,负责整个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标准
此次评选以“感动社会、感动身边人”为主题,面向全市各商务窗口行业、企业家、管理者和一线职工。被推荐人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事迹要真实感人,道德行为具备持续稳定性。其事迹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热心社会公益、乐善好施、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突出贡献;
    2、具有超前的先进理念和技能,在企业创新、技术进步、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方面有突出成就;
    3、具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积极营造幸福家庭生活方面有感人事迹。
    三、实施步骤
    1、推荐上报。11月30日前,各区商务局、粮食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商务企业对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规范填写《“最美商务人”推荐表》,并附200字事迹简介、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2张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及视频影像资料(主要反映推荐对象的工作氛围、生活场景、先进事迹,时长不超过6分钟),并将电子文档和两份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工会。联系人:沈亚;联系电话:68539617,13585206835;QQ:769065181。
    2、评议审核。12月20日前后,组委会按照标准条件,遴选出“最美商务人”候选人,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审核质量。
    3、社会公示。12月下旬,组委会将“最美商务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刊登在南京地区媒体和商务信息网,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总结表彰。2015年元月,组委会确定“最美商务人”名单。全市召开表彰大会,向“最美商务人”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商务窗口行业、协会、各企业单位要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上下联动、通畅有序的工作机制。
    2、广泛发动。各商务窗口行业、协会、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评选推荐等工作,确保推荐的候选人可亲、可信、可敬、可学。
    3、务求实效。要把推荐评选“最美商务人”与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创新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品质,打造一流的商务软环境,为南京商务事业的发展增光添彩。

 

附:“最美商务人”推荐表.doc
 


南京市商务局
2014月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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