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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31 点击次数:9346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商服贸[2017]197号)(以下简称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市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强化服务贸易产业集聚,推广服务贸易特色项目,培育招引重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鼓励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符合《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标准。

    三、信用承诺和审查

    1、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根据《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企[2015]16号),市商务局、财政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1、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加大对《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和单位根据其2016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申报本企业、机构和单位的相应资金项目,并请于6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提交所需的书面材料(企业自留一份备查);

    3、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请于7月5日之前,将经过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汇总申报文件和有关汇总表(见附件)及企业、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处,同时电子版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4、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资金申报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纪律性。

市商务局服务外包处联系人:  李丽         

电话:68539703             传真:68539701

电子邮件:njfwwb@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郭德强

电话:51808717       电子邮件:2429018497@qq.com

 

附件1: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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