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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规提高网贷资金存管门槛

发布时间:2016-08-16 点击次数:3551

    近日,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这份指引对银行对接P2P资金存管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平台存管划下监管红线。南京互联网金融界专家认为,由于《指引》显著提高了网贷平台资金存管的门槛,可能引发行业生态的重大变化。

     据介绍,《指引》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对于可开展P2P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五大门槛,分别是: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为平台存管划下监管红线。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八)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意味着,之前部分P2P平台“银行+第三方联合存管”、“地方P2P平台统一存管”等多种模式将被禁止。

     “网贷存管业务《指引》实施后,一是对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有益;二是对存管银行来说,也是抓住新金融风口的机遇。”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在此之前,网贷平台的银行资金存管推进艰难,因为平台企业“鱼龙混杂”,银行也要规避声誉性风险。《指引》明确细致地规定了委托平台的接入资质,准入条件非常高,还明确了平台不得用存管银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对存管业务信息披露也进行了专门规定,银行对网络借贷不作担保、不承担资金管理应用风险。上述规定,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的声誉风险,助推存管业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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