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0
点击次数:3917
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6〕17号
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 财 政 厅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上一条: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答记者问
下一条:关于江苏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