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网站成功改版! 2013.9.16

国家政策

2018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申报开始啦!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次数:3827

各设区市人才办,市各有关部门:

 

2018 年“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按照稳定规模、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成效、用人单位给予薪酬、社会资本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支持。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人才。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项目类别

2018 年省“双创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三个项目。

1.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7 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2.双创团队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教育、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等7 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

3.双创博士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企业博士后、县级医院创新、世界名校等5 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2
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300 万元-800 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15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333 工程”“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驾照转换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3
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按照《“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4
申报受理

1.双创人才。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受理创业类(除文化创业外)和企业创新类,省教育厅受理高校创新类,省科技厅受理科研院所创新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创新类,省委宣传部受理文化创新类(包括文化创业),省人社厅受理高技能创新类。每人限申报一类。

2.双创团队。省科技厅受理科技类,省发改委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省经信委受理软件和互联网类,省教育厅受理教育类,省农委受理现代农业类,省商务厅受理服务外包类,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卫生类。每个团队限申报一类。

3.双创博士。省人社厅受理创业类和企业博士后类,省科技厅受理企业创新类和世界名校类中到科研院所创新的,省卫生计生委受理县级医院创新类和世界名校类中到医院创新的,省教育厅受理世界名校类中到高校创新的。每人限申报一类。以上各类,除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直接受理的外,其他类(不含省部属事业单位)在市相关部门报送省相关主管部门前均需经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相关主管部门通过资格初审、基本条件评价、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其中,创业类项目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组织实地考察并出具实地考察报告。

 

5
申报要求

2018 年省“双创计划”各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 年5 月18 日。各类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4”)须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和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各相关受理单位。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双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的地方或部门,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和省相关主管部门于2018 年6 月18 日前按分配名额将推荐报告、汇总表和基本条件评价表盖章后报送省人才办。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在推荐双创人才创业类和企业创新类时,需注明10%的重点推荐人选、20%的优先推荐人选、70%的一般推荐人选。

申报书、汇总表、基本条件评价表和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等请从“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省人才办)

    电话:025-83392288

    025-83309766(网上申报咨询)

  • 省委宣传部人才处

    电话:025-88802731

  • 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电话:025-83391028

  • 省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电话:025-82288053

  • 省教育厅师资处

    电话:025-83335120

  •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电话:025-83359584

  • 省人社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双创博士)

    电话:025-83236125

    职业能力建设处(双创人才)

    电话:025-83276077

  • 省农委产业化处

    电话:025-86263731

  • 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处

    电话:025-57710181

  •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电话:025-83620628

 

共计5个附件,请查看下文!

1.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2.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3.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4.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

5.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一、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创新类、高技能创新类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 年1 月1 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1963 年1 月1 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和取得发达国家医师执业资格卫生创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 周岁(1953 年1 月1 日后出生)。

2.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有5 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 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4.申报企业应于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 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 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 年的上述证明材料。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认可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人才,全职引进人才,已获部门、市、县(市、区)、园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获得过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

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团队”、省“双创博士”、“江苏特聘教授”以及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均不得异地申报(已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不得与2018 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2
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类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创办企业应于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期间注册成立,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3)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前已实缴),且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 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除外)。

(4)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5)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园(服务中心)等载体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2.企业创新类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上一条: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正式启动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