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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我省出台33条意见力促“民富”

发布时间:2017-01-04 点击次数:4775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在基层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33条含金量颇高的政策,将力促江苏居民口袋富起来。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期限延长 

 

    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创业富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头戏。 

 

    《意见》明确,加大对创业创新的用地支持力度,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贷款期限从最长2年延长到3年。此外,我省还将探索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与省级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相结合,研究制定面向创业者的普惠金融支持政策。 

 

    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创业富民的内容之一。《意见》要求,引导居民参股创办企业,或出资入股、联合投资建设一批经营风险小、预期回报好的经营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

 

    企业培养新型学徒可获培训补贴 

 

    更高质量的就业,也是富民的重要渠道。 

 

    《意见》要求,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开发紧缺职业培训包。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培训补贴。 

 

    就业富民更加倾向于一线职工。《意见》规定,探索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一线职工工资与经营管理者收入差距,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一场大病,可能就会让小康之家陷入困顿。如何解决因病致贫?《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对符合条件的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分别实行补贴和全额资助政策。 

 

    社会救助托底成为困难群众富起来的保护伞。据悉,全省所有符合“三无”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统统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平均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 

 

    支持无力购买住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十三五”期间推进70万户以上家庭居住的各类棚户区和城中村住房完成改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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