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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公积金问答

发布时间:2017-07-27 点击次数:4763

 问: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答:(一)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职工逐月应缴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应当按历年的缴存比例,以相应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计算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三)住房公积金补缴分为按月补缴和绝对额补缴。如果系统提示某职工有欠缴信息,应当办理按月补缴;如果没有欠缴信息,可以办理绝对额补缴。按月补缴和绝对额补缴应当分别办理。(四)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补缴审核电子表格,单位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电子表格、经办人身份证,到服务网点办理补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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