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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5年市级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4 点击次数:10997

各区(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4]7号)(以下简称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市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标准
  (一)符合《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标准。
  (二)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精神和加大对服务外包业务支持的要求,增加两项扶持内容:
    1、享受文件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离岸类骨干型企业,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幅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追加奖励;享受文件扶持的离岸类成长型企业,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幅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的追加奖励;享受文件扶持的服务外包在岸类企业,上年度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幅超过30%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的追加奖励;
    2、根据区、开发区上年度组织开展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市场开拓及专场活动等项目,由各区、开发区申报,按实际支出给予一定的扶持。


    二、信用审查
    根据《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企[2015]16号),市商务局、财政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加大对《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申报。
    2、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机构和单位根据其2014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申报本企业、机构和单位的相应资金项目,并请于8月9日之前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提交所需的书面材料(企业自留一份备查);
    3、区(开发区)商务局请于8月16日之前,将经过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企业、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本区汇总申报文件及有关汇总表(见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处,同时电子版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接收。
    4、请各区(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资金申报工作的真实性、严肃性、纪律性。


市商务局服务外包处联系人: 李丽     杨怀放
电话:68539703     68539701

 

附:2015市级服贸(外包)资金申报表(打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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