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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级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04-14 点击次数:12695

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我省企业开展服务外包离岸和在岸业务,支持我省中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支持我省省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支持我省“苏南服务外包示范带”和“江苏沿江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群”(简称“一带一群”)非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公共平台建设,支持我省省级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购买相关社会服务。支持我省服务贸易创新试点相关的服务外包项目。

(一)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优选不超过120家离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档次给予补助。

1.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8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1000万美元,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60万元;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0—2000万美元,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骨干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3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2000—4000万美元,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龙头型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10家):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40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承接中国境内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可以视同离岸外包业务,相关企业名录见江苏国际服务外包网(http://www.jssourcing.org.cn/)。企业建立服务外包研发中心、共享中心、接单中心,或2015年度有重组、并购、上市等重大业务活动的予以优先考虑。对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的,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

优选不超过100家重点在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补助在岸业务。其中重点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执行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助;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60万元补助。获得离岸业务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在岸业务。

重点服务外包业务是指相关外包领域或行业中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高端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软件研发、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动漫创意、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检验检测、技术翻译、离岸研发中心的BOT(建立-运营-转让)等业务。

苏北地区外包企业申报的离岸、在岸业务补助,其申报条件和补助金额可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三)中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支持经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中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支持服务外包中高级人才培训工作暂行办法》(苏商外包〔2014〕948号)相关规定,试点培训机构在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已取得资质认证的受训人数予以补助。

(四)省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给予省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用于江苏省服务外包网站的运营及维护、江苏省服务外包企业信息系统的运营及维护等。

(五)我省“一带一群”非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常州、南通、镇江、泰州)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

分别给予常州、南通、镇江、泰州不超过100万元的定额支持,专项用于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开展产业研究等。资金由相关市级财政、商务部门采取项目法分配。

(六)我省省级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购买相关社会服务

给予我省省级服务外包主管部门50万元定额支持,用于购买建设我省服务外包企业信息系统等相关社会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二)服务外包业务发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

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一、服务外包离岸业务(成长型、骨干型、龙头型外包企业)

(一)《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2-1-1);

(二)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四)2015年度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五)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六)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承接中国境内世界500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银行转账贷方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二、服务外包在岸业务

(一)《服务外包企业在岸业务补助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发展情况,以及《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2-1-1);

(二)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

(四)2015年度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五)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六)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贷方凭证、发票复印件等。

三、中高端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一)《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业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2-1-2)及相关明细清单;

(二)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学员名册(单位、姓名、职位、手机号)、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四、省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补助

《省级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平台建设发展情况,为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服务情况,下一步发展规划,平台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等。

五、“一带一群”非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补助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本城市和重点园区的外包产业发展概况,以及重点外包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概况,平台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等。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信息技术外包(ITO)是指企业向外部寻求并获得全部或部分信息技术类的服务,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指企业将自身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化服务提供商,由其按照服务协议要求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等,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供应链管理等服务。

知识流程外包(KPO)是指利用书籍、数据库、专家、新闻、电话等多种途径来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即时、综合的分析研究,最终将报告呈现给客户,作为决策的借鉴,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具体如下: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 、物流和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行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软件技术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集成电路设计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提供电子商务平台

为电子贸易服务提供信息平台等

测试平台

为软件和集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  别

适用范围

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住处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BPO)

 

 

类  别

适用范围

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设计服务

企业内部管理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等

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江苏省服务外包类双创团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市级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