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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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
银行可以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业务吗?
可以。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于服务贸易项下预收预付款,银行应审慎审核相关单证,确认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后办理,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202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保险公司在境内开展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是否需要提前获得外汇局的核准?
需要。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九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应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
2023年服务贸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三)
境内机构收取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吗?
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规定,境内机构按规定收取外币现钞后,应在银行办理结汇。符合下述情况的,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1)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经常项下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2)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为外币现钞的,银行可根据上述机构的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手续;(3)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023年服务贸易业务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202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五)
企业支付在境外发生的商品展销费用需要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对外支付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费用,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02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六)
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是否可不审核交易单证?
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核。
202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七)
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纸质或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单证。
上一条:关于部分外汇管理业务的政策问答
下一条:关于印发《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