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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一号文件“省十条”发布

发布时间:2014-01-15 点击次数:2817

 

 

 

   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国十条”。昨天,《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发布,这是江苏省政府2014年第一号文件,该方案被称为“省十条”。


  “省十条”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能源结构优化、发展绿色交通、治理城乡污染5个方面的防治任务,以及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监控预警、完善政策体系、推进联防联控、倡导公众参与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省十条”将2013年—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解为34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间和主导部门。34项主要任务中,今年底前需要完成的有: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定期公布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修订完善《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等。


  “省十条”明确,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控制措施。


  关于全省重污染预报预警机制,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介绍,目前初步确定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将划定为4个等级,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红色为严重污染,严重污染为AQI指数达到500以上。市环保局人士介绍,这和《南京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差别较大,我市目前空气污染等级只有黄色、橙色和红色,严重污染是AQI指数达到300以上。我市将根据省预报预警机制修订《工作方案》,严重污染将提高至AQI指数500以上。去年12月4日,我市连续24小时AQI指数超过300,市政府发布大气污染红色预警,今后采用新的预警机制,这将不够发布红色预警级别。


  “省十条”还提出了开展排污收费的行动计划,包括建立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并首次提出要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刘建琳说,我省将在2015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到2016年在全省推广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污交易。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我市就将在全省率先出台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开展排污交易制度。据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光化学污染产生的气味污染,对挥发性有机物采取排污收费,我市将进一步制定细则,油漆制造、喷漆行业、石化生产和运输、高污染车辆,都将征收排污费。  “省十条”的总目标是,到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2013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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