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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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1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采用核定应税
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4月21日局常务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企业所得税所属纳税年度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9日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号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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