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指南
发布时间:201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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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会计在某大型企业任职多年,他知道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需要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但是他所在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之后,由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科目的变动,造成了“资本公积”科目频繁变动,那么印花税到底该如何缴纳呢?他觉得很困惑。
地税工作人员耐心地为他解答了问题: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引起“资本公积”的频繁变动,每年按照年初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与已缴纳的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相比较,如有增加的,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例如,某企业2010年新设立,9月首次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为500万。次年2011年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为490万,第三年2012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为510万。那么设立之初,需要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2500元,并在2010年10月申报期结束前履行纳税义务;2011年年初,由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减少,无需再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2012年年初,由于计税依据增加到510万,其中500万已缴纳过印花税,因此需要再缴纳印花税10万×0.05%=50元。
大学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要及时办证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同时,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了原来支持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中对享受优惠的行业限制,即对个体经营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行业的,也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特别提醒,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方可享受相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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