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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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做好全市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1号)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3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进出口,实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根据《条例》规定,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二、登记流程
1、网络注册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在递交合同资料前,须先向北京国富安公司申请开通网络用户(申请电子钥匙)。国富安公司网址:http://www.gfapki.com.cn/
2、在线登记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中,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报送相关材料
申请备案登记单位须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建邺路148号)报送以下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注明:需负责人签字)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文件需附中文译文)
(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
(6)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4、核准登记
市商务局对申请材料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
5、颁发登记证书
市商务局对申请单位合同登记的内容核对无误,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三、注意事项
1、合同备案登记期限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2、合同备案审核期限
市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登记证和数据表的领取
市商务局在收到登记材料后向报送者发放“材料送达收条”,经营者凭收条领取《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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