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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关于办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2 点击次数:4963

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做好全市“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登记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进出口,实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该项备案登记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

    (一)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

    (二)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三)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系统、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

    (四)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的软件出口。

    二、登记流程

    1、在线登记

     申请备案单位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rjck.fwmys.mofcom.gov.cn),并提交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进行初审。

    2、报送材料

    申请备案单位向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建邺路148号)报送下述材料:

    (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

    (2)软件出口企业信息表

    (3)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外文合同需提交中文译文)

    (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外文文件需提交中文译文)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3、核准登记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对申请材料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 

    4、颁发登记证书

    合同登记内容核对无误后,由市商务局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三、注意事项

    1、合同审核期限

    市商务局自收到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向申请单位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商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再行核对,核对无误后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2、登记证书的领取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报送者发放“材料送达收条”,申请单位凭收条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3、提醒说明

    软件出口合同正式生效后,软件出口企业应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软件出口合同进行在线登记并按属地原则提交所在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进行初审。软件出口企业在软件出口合同中应明确软件出口方式:“海关通关方式”或“网上传输方式”。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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