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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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商务字【2010】136 号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 ,按照商务部实施“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全面加强我市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更好地满足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人才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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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是指主要面向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的服务外包业务相关领域(如服务外包基础知识、应用外语、软件语言操作、系统使用、BPO业务实训、标准认证知识等)的教学、考试、业务实训等已取得民办非学历办学许可证,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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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认定、考核工作;各服务外包示范区及相关区县、开发区的服务外包工作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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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机构应遵守本办法;申请中央、地方有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第二章 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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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认定为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颁发认定证书。
(一)必须取得民办非学历办学许可证,具有合法的培训机构资质;
(二)必须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必须遵守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年度有关培训机构年检或评估中达标;
(四)具有良好的培训管理机构和教学组织机构,有完善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规章制度;
(五)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培训的服务外包方向人才数量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
(六)经过本机构培训的服务外包人才就业率在80%以上;
(七)具有较强的自主开发能力,每年能自主开发一定数量的服务外包新课程,并能引进部分国际服务外包新课程;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九)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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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负责受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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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每年认定两批。申请单位于每年3月、9月底之前,向市商务局提出认定申请,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最终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机构颁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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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后勤管理等规章制度;
5、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6、开设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课程及结业学员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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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实行年度审核制度。获得认定的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于每年3月底之前,向市商务局提交年审表(见附件)、上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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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后,将年审结果通知培训机构。对不符合认定资格要求的培训机构责令整改或收回认定证书。
第三章 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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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发生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分支机构等事项的变更,应当向市教育局或市人社局报告,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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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发放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对已取得认定证书的培训机构进行年度审核,通过资质年检的培训机构才能保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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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央、地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第四章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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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与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建立人才供需及职业培训方面的紧密联系;鼓励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按照服务外包企业对所需人才职业能力的要求,积极开展定制人才培训;鼓励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开展以提高大中专学生就业率为目标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安排培训人员到服务外包企业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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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收费须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所培训课程的培训目标、课程安排、课程管理、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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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培训项目的实施标准,包括课程设计、课程质量控制及管理、教学绩效评估、学员管理等基本程序,保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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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当对学员考勤、考核成绩及实习表现等进行完整记录,培训结束后对学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培训结论并颁发合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应当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学员档案要及时归档留存;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与所设置的培训课程目标相适应的培训课程管理制度和教学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第五章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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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活动及结果进行抽查;组织同行评议;向培训对象征求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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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依照中央及地方相应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使用中央及地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年审)申报审批表
附件:
认定号
年审号
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认定(年审)申报审批表
□认定 □年审
申报单位:(公章)
负 责 人:(签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南京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须知
一、凡申报认定或年审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均须如实填报本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应使用计算机填写。申报表及提交材料中的附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WORD文件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申报材料中要求签章的地方,须手签并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名称须填写申报单位全称,并与申报表封面上“申报单位”名称及机构资格证书中的名称一致。
五、表中选取项目,请在□中划√,要求排序的项目请在□中填写所排序号。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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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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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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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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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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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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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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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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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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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
在职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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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名:
其中高级职称 名;中级职称 名;初级职称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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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专职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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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名:
其中高级职称 名;中级职称 名;初级职称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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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兼职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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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名:
其中高级职称 名;中级职称 名;初级职称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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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资质
证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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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员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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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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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从事服务外包的
毕业学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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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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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毕业学员总人数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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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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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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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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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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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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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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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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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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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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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
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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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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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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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设备、设施情况表
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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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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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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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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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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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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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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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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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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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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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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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服务外包培训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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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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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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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周期及总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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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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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习实训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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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累计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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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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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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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累计毕业学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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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方向毕业学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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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及应届生占毕业学员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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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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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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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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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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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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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审核意见
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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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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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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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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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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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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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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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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