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务规[2011]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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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商务规[2011]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特制定《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服务外包 园区 认定 办法
共印50份
附件:
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载体建设,推进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发展、特色化发展,规范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申报、认定、考核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是指按照商务部对服务外包业务的定义和分类,园区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层次处于全市领先地位的我市各类园区。
第三条 示范园区的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获得认定的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按照《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和《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1]5号)文件,享受相关市级服务外包专项政策。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示范园区申报主体为本市各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园区,认定条件如下:
(一)园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落户服务外包企业10家以上;
(二)园区已投入使用面积达到园区已建成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三)入驻企业中,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占园区入驻企业数的50%以上;或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执行额总和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
(四)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具有满足发展服务外包产业需要的经营场地、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平台;
(五)当地政府或园区管理部门制定了较完善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并已设立一定规模的相关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区无需再次申报,自然成为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接受市级考核管理。
第七条 示范园区的申请由园区向各区(县)商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意后,向市商务局书面报送申报材料;
第八条申请示范园区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一)《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请表》;
(二)园区服务外包企业经营情况报告;
(三)园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四)园区设立文件及园区相关管理办法;
第九条 示范园区的认定,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认定证书。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获得认定的示范园区要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使用、项目引进、人才引进培养、金融支持等方面加强对园区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同时加强服务外包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队伍稳定,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负责对认定的示范园区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依据市有关服务外包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扶持。对考核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示范园区,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该示范园区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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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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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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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筑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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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
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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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企业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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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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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服务外包
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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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
企业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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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园区服务外包执行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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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授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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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
情况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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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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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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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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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印发《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南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