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网站成功改版! 2013.9.16

政策解读

江苏省“营改增”试点政策七大变化

发布时间:2014-01-09 点击次数:4682

   从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扩大试点范围。与江苏省之前试点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七大变化。

   调整应税服务税目注释。试点范围增加了“邮政服务”与“铁路运输服务”,税率均为11%。同时,还对税目注释的其他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航天运输”“技术测试、技术培训”“翻译服务”等。

   新增五项免税政策。包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邮政普遍服务与邮政特殊服务、邮政部门代办的速递物流与金融保险业务、青藏铁路的运输服务。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免税政策,明确了执行期限为2018年底,取消了政策适用区域限制。

   解决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差额扣除凭证方面的问题。对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中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明确了差额扣除的方法和取得差额扣除凭证的要求;增加了商务部授权批准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与扣除销售额的条件。

   调整部分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除现有规定外,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新增省内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操作规定。对同一省范围内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省财政厅和省国税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加部分跨境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的规定。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政策。

   解决部分代理性质的应税服务项目计税销售额的问题。明确了客运场站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扣除销售额计税的具体项目内容。
 

上一条:商务部:推动出台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下一条:商务部:各地正制定跨境电商配套政策